关于做好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教委、县直学校、幼儿园: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省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山东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行为,坚持依法治教,热情服务,促进教育公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1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政策
1.2016年小学入学年龄为6周岁(
2.我县初中、小学招生坚持“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和“子女入学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生活”的原则。招生学校接收本服务区内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入学,确保九年义务教育对象全员接受教育。
3.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学生户籍所在地、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学生的实际居住地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划片招生。
4.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监护人在片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少年儿童,依据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合法固定住所确定服务学校:(1)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含武警);(2)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3)孤儿。
5.城区新建且没有划定学区的小区(已入住)居民子女入学,由开发商持政府批复文件、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批准文件及手续,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相关证明文件、单据(需经教育行政部门复核),及城区常住人口子女入学必备的其他手续,到教育行政部门集体办理本小区居民子女入学划片申请手续。
6.城区外来务工或经商就业人员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在户籍所在地入学。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公办学校为主”和坚持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由教育局指定学校就读。要求在城区学校就读的,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到城区学校就读:
(1)父母在城区合法经商1年以上(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含1年),提供实体店房产证明或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工商营业执照;或父母双方在城区合法务工1年以上(含1年),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以及截止6月底满6个月的工资表、务工单位证明及父母双方的养老保险证明(养老保险缴纳1年以上)。
(2)子女随父母在城区居住1年以上(含1年)。提供城区内房产证明或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非本县居民提供由现居住地公安部门签发的暂住证及原籍户口簿,本县居民提供户口簿。
7.商业用房、民间契约及协议均不视作招生的房产依据。
8.军转干部子女,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介绍信等有关材料和学生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材料于6月20-21日向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提出申请,统筹安排入学。
9.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做好残疾儿童入学工作,做到残疾儿童全部入学。各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收能适应普通班学习的适龄残疾儿童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收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儿童入学。家长可根据儿童的残疾情况选择适合自己孩子学习、发展的学校。
10.其他情况特殊者,由适龄儿童少年(学生)家长提供相关证明,县教育局审查核实后确定服务学校。
11.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有关事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152号)文件要求,对各义务教育学校各年级平均超过规定班额的班级,县教育局对所在年级冻结学籍转入申请。
12.各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所需材料涉及时限要求如无特别说明的,截止日期均为
二、招生办法
各小学6月18日前组织专人填报《2016年博兴县小学毕业生登记卡》(附件1),对学生的户口、家庭住址认真核实,经毕业小学、对口初中学校确认,由初中学校作为学籍管理资料存档。
(一)县直小学、初中招生。
6月18-19日各学校根据招生范围招收具有城区户口且在本服务区内有住房的学生,公示无异议后,将招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教育局审核备案。
6月22-23日各学校根据空余学位组织服务区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报名:(1)城区有住房并实际居住人员子女;(2)进城务工经商随迁子女。学校收齐相关材料,审查合格后,根据空余学位电脑派位安排入学学位,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局审核备案。
符合条件未安排入学的学生6月25日由报名学校报教育局,由教育局审核后按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入学。
小学招生提供材料:户口本、房产证(新建住房房产证未能及时办理的,需提供购房合同、交全款票据、水电暖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等材料。购买二手房的,应有房产证且实际居住,并且须过户一年以上,以房产证为准。)、儿童预防接种证、幼儿园的园籍卡,经商或务工人员子女须同时提供招生政策中第6条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同时上交原件及复印件)。
初中招生提供材料:户口本、房产证(新建住房房产证未能及时办理的,需提供购房合同、交全款票据、单位证明、水电暖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等材料。购买二手房的,应有房产证且实际居住,并且须过户一年以上,以房产证为准。)、毕业生登记卡,经商或务工人员子女须同时提供招生政策中第6条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同时上交原件及复印件)。
(二)镇(街道)学校的招生:由各教委组织实施,学校招生时间由镇(街道)教委自行安排,6月底前完成。
各学校于8月20日前将入学通知书发到每个入学学生。
(三)因病丧失学习能力要求免于入学或延缓入学的儿童,应由家长写出书面申请,并持县以上医院证明到各镇(街道)教委或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办理免于入学或延缓入学手续。
(四)新生报到时间为8月30-31日,开学时间为9月1日。
三、招生范围
(一)镇(街道)中小学招生范围。
1.小学由所在镇(街道)教委划定招生范围。
2.初中招收服务区内对应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县直中小学招生计划
单位 |
班数 |
招生计划 |
||
初中 |
小学 |
初中 |
小学 |
|
实验中学 |
16 |
|
800 |
|
第四中学 |
6 |
2 |
300 |
90 |
第五中学 |
12 |
|
600 |
|
第六中学 |
8 |
|
400 |
|
第七中学 |
6 |
3 |
300 |
135 |
实验小学 |
|
8 |
|
360 |
第一小学 |
|
8 |
|
360 |
第三小学 |
|
8 |
|
360 |
乐安实验小学 |
|
6 |
|
270 |
合计 |
46 |
32 |
2400 |
1440 |
(三)县直中小学招生范围。
1.实验小学:招收具有城区企事业单位户口、家庭住址位于博城五路以南(博城五路路北面向博城五路的住户为实验小学和第一小学共同招生区域),小清河以北,乐安大街以东(乐安大街路西面向乐安大街的住户为实验小学和第三小学共同招生区域),铁路以西的并实际居住的人员子女;菜园、东关村村民子女;按空余学位招收服务区内有住房且实际居住人员子女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或经商)人员的子女。
招生电话:2321551 、2329031。
2.第一小学:招收具有城区企事业单位户口、家庭住址位于博城五路以北(博城五路路北面向博城五路的住户为实验小学和第一小学共同招生区域),乐安大街以东,铁路以西并实际居住的人员子女;东、西谷王村的村民子女;按空余学位招收服务区内有住房且实际居住人员子女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或经商)人员的子女。
招生电话:2388029,2301004。
3.第三小学:招收具有城区企事业单位户口、家庭住址位于乐安大街以西(乐安大街路西面向乐安大街的住户为实验小学和第三小学共同招生区域),博城一路以南并实际居住的人员子女;锦秋街道小清河以北的疃子、西隅、西关、南隅、城张、西三里、新贾、苗集、马王、马庙、西赵、西河东村的村民子女;博昌街道皂户、西八里村的村民子女;按空余学位招收服务区内有住房且实际居住人员子女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或经商)人员的子女。
招生电话:2605338、2952320、2952329。
4.乐安实验学校:招收具有城区企事业单位户口、家庭住址位于开发区境内并实际居住的人员子女及椒园、东上疃、西上疃、北八里、董初、董高、董杨、董王、鲍庄、相公堂、大营、小营、辛庄村的村民子女;开发区朝阳小学、岭子小学、贤城小学、辛安小学六年级学生;按空余学位招收服务区内有住房且实际居住人员子女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或经商)人员的子女。
招生电话:2601956 。
5.实验中学:招收具有城区企事业单位户口、家庭住址位于铁路以西、博城一路以南、小清河以北并实际居住的人员子女;锦秋街道东关、菜园、西隅、北关、西关、南隅、城张、西三里、新贾、苗集、马王、马庙、西赵、西河东及博昌街道东谷王、西谷王、皂户、西八里等村的村民子女。
招生电话:2300957、2306825、2306835。
6.第四中学:
小学部招收具有城区企事业单位户口、家庭住址位于博城一路以北、乐安大街以西并实际居住的人员子女;博昌街道许营、永和、伏路、伏邵、伏郑、西伏、东伏、伏栾、王楼、王木、伏田、伏李村的村民子女;按空余学位招收服务区内无城区户口有住房且实际居住人员子女,招收服务区内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或经商)人员的子女。
初中部招收该校符合招生条件的本校小学部、庞家镇第一、第二小学2016年应届毕业生;实验中学服务区内需要寄宿的学生;按空余学位招收铁路以西博城五路以北无城区户口在城区有住房且实际居住人员子女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或经商)人员子女。
招生电话:2609801(小学) 2609807(中学)
7.第五中学:招收具有城区企事业单位户口、家庭住址位于开发区境内并实际居住的人员子女及开发区内村民子女;按空余学位招收服务区内无城区户口有住房且实际居住人员子女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或经商)人员的子女。
招生电话:2918868
8.第六中学:招收湖滨镇见桥小学、锦秋街道湾头中心小学、锦秋街道益海小学2016年应届毕业生;锦秋街道疃子村的村民子女;实验中学服务区内需要寄宿的学生;按空余学位招收铁路以西博城五路以南无城区户口在城区有住房且实际居住人员子女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或经商)人员子女。
招生电话:15762121528
9.第七中学:招收本校小学部及陈户镇第一小学2016年应届毕业生。
招生电话:2870480、2870436
四、招生纪律
1.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操作程序,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按规定有序招生。
2.落实治理大班额的政策,严格控制班额(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
3.所有小学不得组织不足龄儿童随班就读,不得以“是否入本校幼儿园”等理由拒绝本辖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就读。
4.国办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招收择校生。民办学校各项收费,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任何学校不得违规收费。
5.严禁各学校采取不规范手段乱招生。严禁中小学擅自招收划片范围外的“片外生”。所有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不得擅自举办实验班、特长班,不得分重点班、快慢班。
6.要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入学原则。各中小学不准乱发招生简章,乱开招生咨询会;不得以任何形式测试选拨学生,对未经批准擅自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
7.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关于招生、入学、转学等规定,对符合转学条件、正常流动的学生,在不突破班额的情况下,要无条件接收,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因学生违反学校纪律开除学生,也不得强制学生离校或劝告学生转学。
8.县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2323754 2323007,地址:博兴县胜利二路322号博兴县教育局基教股。
博兴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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